角度。这行字,出自陈明月之手。而照片上的女人——他重新审视那张脸。圆脸,大眼睛,嘴角有一颗很小的痣。这张脸他在另一份卷宗里见过。陈明月的档案照片。照片上的人比这张年轻了五六岁,但五官轮廓、那颗痣的位置,完全吻合。
魏正宏慢慢坐回椅子里。他的失眠症昨晚又犯了,只睡了不到两个小时。但他的脑子此刻异常清醒。陈明月。林默涵。海燕。三个名字在他脑子里连成了一条线。三年前他抓了陈明月,什么都没审出来。那个女人在审讯室里一声不吭,受了三个月的刑,一个字都没吐。后来他把她转到了台北监狱。从那以后,他再没关注过这个案子。因为他以为林默涵已经逃出了台湾。
但这张照片说明,林默涵还在。
而且,林默涵有女儿。
魏正宏把照片放回桌上。他靠在椅背上,目光从照片移到办公室墙上那幅字——“宁可错杀三千,不可放过一个。”他盯着那八个字看了很久,然后伸手拿起电话,拨了一个内线号码。
“是我。明天开始,全岛通缉。代号‘海燕’。悬赏五万银元。照片我去找人画。”
电话那头应了一声。
魏正宏挂了电话,重新拿起那张照片。他的拇指盖住了照片上小女孩的脸,只露出那个女人。陈明月。审讯室里的陈明月。三个月,一句话不说。他当时以为她是铁打的。现在他知道了,她不是铁打的。她是为了这个小女孩。为了照片背面那四个字——“爸爸想你。”
魏正宏突然想起一件事。他的亲弟弟,魏正业。十岁那年掉进河里,他跳下去捞,没捞到。后来尸体在下游找到的时候,手里攥着一块石头,攥得死紧。法医掰开手指才把石头取出来。石头上用指甲刻了一个字——“哥。”魏正宏那天晚上在河边坐了一整夜,之后再也没有提起过弟弟。直到三年前,他才知道魏正业没死。他掉进河里之后被路过的渔船救了,后来辗转去了大陆,加入了地下党。
三年前这个消息传到他耳朵里的时候,他正在审讯陈明月。他走出审讯室,在走廊里站了很久。然后他回去,把那张“宁可错杀三千”的字条从墙上扯下来,烧了。第二天又重新写了一幅挂上去。他觉得那幅字写得好。好就好在,它让他不用去想弟弟的事。
现在,他看着照片上那个小女孩。她把脸埋在女人怀里,笑得没心没肺。
魏正宏把照片扣在桌上。他站起来走到窗前,拉开窗帘。台北的夜色在外面铺开,万家灯火,像一地的碎星星。他站在窗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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