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、诰命,是朝堂政令的发源地。
设凤阁内史一人,为正一品,位列宰相之首,总领凤阁事务,辅佐皇帝决策;凤阁侍郎二人,为从二品,辅佐内史,分掌诏令草拟、政务参议;下设凤阁舍人六人,正五品,负责具体草拟各类文书、诏令,参议百官奏疏,甄选要事呈递皇帝御览。
凤阁官员皆为皇帝亲信重臣,学识渊博、深谙政务,手握决策之权,却无执行之权,与鸾台相互制衡,避免决策独断。
2. 鸾台
取“鸾凤和鸣,封驳审议”之意,替代原门下省,为中枢审议机构,核心权责为审核凤阁草拟的诏令、百官奏疏,行使封驳之权。若认为诏令、奏疏不妥,可驳回凤阁重新拟定,或直接呈递皇帝,谏言修正,同时负责传达皇帝旨意,监督政令下发,确保政令合规、利民。
设鸾台侍中一人,正一品,同为宰相;鸾台黄门侍郎二人,从二品,辅佐侍中,主持封驳审议之事;下设给事中四人,正五品,具体负责审核文书、行使封驳、谏言议政。
鸾台掌审议封驳,与凤阁决策之权相互牵制,避免凤阁独掌决策大权,确保政令公允,杜绝权臣擅权,此制承袭武后制衡之精髓,又结合汉制分权理念,稳固中枢权力平衡。
3. 尚书省
保留汉制尚书省,为中枢执行机构,总领六部,负责执行凤阁拟定、鸾台审核、皇帝御批的政令,是朝堂政务的执行核心。
设尚书令一人,正一品,因职权过重,暂不授人,由左右仆射各一人,从二品,代掌尚书省事务,分领六部;下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各部设尚书一人,正三品,侍郎二人,从三品,各部权责分明,沿袭汉制六部职能,又做细化调整:
吏部:掌官吏任免、考核、升迁、贬谪,整肃吏治;
户部:掌户籍、赋税、钱粮、国库,打理民生财政;
礼部:掌礼仪、祭祀、科举、教化,传承礼制;
兵部:掌兵权、武官任免、军队操练、边防防务;
刑部:掌律法、刑狱、案件审理、司法监察;
工部:掌工程、水利、屯田、营造,修缮基建。
凤阁决策、鸾台审议、尚书省执行,三大机构各司其职、相互制衡,直接听命于皇帝,彻底改变前朝权力集中、权臣擅政的局面,既提升政务运转效率,又强化皇权独尊,此架构一出,百官皆叹其精妙,既承武后改制之利,又避前朝分权之弊,兼顾效率与制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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