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情况,我会站在你这边,甚至退出拍摄。”基努诚恳的给出了保证。
别人说这话属于忽悠,这老哥不一样,大概率能说到做到。
他是真不在乎钱。
只不过光他保证没有用,万一资本连他一块踢了?
又不是干不出来。
“你的话让我安心许多,但我还需要你转告巴兹先生。”
“我需要这部影片,还有男主角约翰·威克这个人物角色,片名,剧本,未来衍伸作品等各种IP的一半股份!”
“这些我会以个人公司的名义,作为投资所获得的版权资产注册封存。”
拿掉一半IP,日后谁也绕不开我。
除非人名,片名,世界观全换。
否则我就能打侵权官司。
而在讼棍遍地的北美,愿意打这种官司拿赔偿分成的律师,他喊一嗓子就能乌压压出来一片。
就像他对《速度与激情》所做的那般。
现在环球看到他就牙疼。
“如果能做到这些,并且同意我的影视公司介入影片拍摄到上映等一系列流程的监管,那我就会尽快将资金赚到剧组账户。”
“让你们能够尽快开拍。”
这“破戏”,当下大部分人都这么认为。
前世差点直接黄了!
就因为资金不到位,投资人反反复复等原因,开机时间不断拖延,再拖几周就会彻底解散。
并且拍完后上映也费了老大劲,因为没钱搞宣发。
可上映后中火,不算大火,立马就有一大帮影视公司和投资人冲上来求着对方拿自己的钱。
酷酷往脸上扔。
基努也因为这部戏“翻红”。
他红是应该的。
没他这部戏都拍不成,他不红谁红。
而第二部又火了后,拍第三部前,一帮好莱坞老炮儿,新人,上门求着剧组给角色,不要钱都行。
这就叫“穷人站在十字街头耍十把钢钩,钩不住亲人骨肉,富人在深山老林耍刀枪棍棒,打不散无义宾朋。”
《增广贤文》所说的“贫居闹市无人问,富在深山有远亲”也是这个道理。
你红了,谁都想当你朋友。
而这时候,人容易忘了真正的老朋友。
为确保自己不被“忘记”,我尊重你们的“契约精神”。
我要和公司签契约,并和基努定下私人“血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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